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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上县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建设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颍上县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9日                    


 

颍上县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建设管理

实施方案

 

伴随着城市发展、城市形象的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已成为颍上百姓重要的出行方式。颍上公交自2017年5月运营至今,因多方原因,城市候车亭建设相对脱节,现有候车亭设施现状已经不能满足人民出行需求,特别是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过程中,规范站点停车运营、提升运营安全、美化城市形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颍上经济、生活、发展需要,现结合颍上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我县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交候车亭设施完好,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公交出行环境,为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二、经营建设运营模式

(一)县政府委托大道公交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城市公交候车亭,产权均归政府所有。大道公司可委托第三方经营公司建设、经营管理。

(二)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所属权、运营、补贴方式

1.由县政府建设解放路、顺河路、交通路、颍阳路共26座新站台,原则上不进行重建,合同签订后移交委托方经营管理,产权归政府所有,委托期限内相关补贴由实际经营公司所有。

2.其余老旧候车亭设施由实际经营公司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产权归政府所有,委托期限内相关补贴由实际经营公司所有。

3.新建公交候车亭由实际经营公司投资建设(一年内完成城区范围内新增站台的规划、建设),相关补贴由县财政在建成当年拨付给实际经营公司。委托期限结束后,新建公交候车亭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建设由政府委托单位进行建设,所产生的建设费用由“政府补贴+商业经营”形式进行回哺,以每年每台候车亭设施6000元(暂定)的标准进行补贴(暂定10年)。

广告发布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重大活动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广告内容发布。

公交候车亭设施自营包括:站台冠名、橱窗广告、电子站牌广告等。

(三)站台冠名方式

优先以公共性设施、标志性建筑、政府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成熟小区进行命名,方便乘客熟悉地标,方便工作和日常生活。

社会资本出资冠名的,新建站名应尊重历史延续,可采用周边一定距离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或地位等地域指标性强且长期存在的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设施、旅游景点、所在地片区、社区等名称。冠名已有站名的站点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

(四)候车亭广告画面、电子站牌视频发布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益宣传时,以公益宣传为主,在未有商业用途时优先以公益宣传为主。

以广告收益方式进行投资使用。为覆盖养护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广告发布权及收益归实际经营公司所有。经营公司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发布广告信息并预留30%作为公益广告之用。

三、建设要求

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包括:候车亭、站台、站牌、候车凳、灯箱广告牌、电子站牌等。

(一)标准要求

1.功能型

城市公交候车亭设施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多元化发展候车亭设施的功能,起到延伸城市服务的作用。

2.智慧型

衔接颍上智慧城市,与相关部门形成数据互通(主要路段),在交通实况、文明创建等方面,以电子站牌等形式向乘客展示。

3.亲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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